對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提案

 

 

 
主題:
對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提案
發佈日期:
2017/11/23
發佈者:
秘書處
所屬分類:
公告
內容:

提案人:社團法人台灣中小工程技術顧問企業協會 黃煌輝理事長

案 由:為減輕會員在經營上財務壓力,應要求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或保證金,及爭取工作簽約後有預付款,前置作業工作項目先做完先付款。

說 明:一、目前工程技術顧問業經營愈來愈無利可圖,法令如牛毛,而目的事業機關根本無視業界艱辛經營環境,一意孤行連依法有據法令均不遵從,故請本會要向工程 會及相關事業機關來反應爭取權益。

二、採購法第30條第1項:勞務採購,得免收押標金或保證金。(尚有很多機關仍不遵守法令)

三、依據「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」105年6月15日修正第2款第4目序文,增列先期作業之付款條件比率(詳附件說明),要求各機關務必遵照辦理。

四、依據「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」106年4月6日修正,為配合106年3月31日技服辦法第29條之修正,修正第1點第3款(詳附件說明),要求各機關務必遵照辦理。 

附件: